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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婚便成仇?警惕危险前男友

2018-06-28 11:36:42   来源:未知
文章导读

近期,至少有2起命案与前男友有关。四川广安一男子潜入前女友家行凶,造成1死1伤;四川资阳21岁女护士被前男友杀害。这两起血案因感情纠纷引发,危险的前男友成为必须重视的问题。 前男友伤害案件频发凸显分手暴力 今年5月14日7时40分,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佳园小区发生一起命案。警方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范某因感情纠纷持刀进入前女友青某家中行凶,将甘某、刘某捅伤。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送医院医治。目前,犯罪嫌疑人范某已被公安机关抓获。 6月10日晚,四川省资阳市的沈某外出吃饭回家再出门后一直未归,家人调取相关监控发现,她曾与前男友李某一起前往湿地公园方向散步,随后失联。6月13日凌晨,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通过官方微博通报称,沈某已确认遇害,犯罪嫌疑人系其前男友李某,李某因感情纠纷将沈某杀害。 网上搜索可以发现如下报道:男子强迫前女友拍裸照报复,涉嫌三宗罪被公诉;大一女生移情别恋遭绑架,前男友唆使同伙强奸她;上海女白领遭艳照门,被前男友发艳照留真名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张荣丽对记者表示,恋爱、同居、婚姻关系解体后,一方对另一方实施的暴力伤害行为,我国研究领域一般统称为分手暴力。分手暴力通常表现为日常生活中的骚

近期,至少有2起命案与前男友有关。四川广安一男子潜入前女友家行凶,造成1死1伤;四川资阳21岁女护士被前男友杀害。这两起血案因感情纠纷引发,“危险的前男友”成为必须重视的问题。

前男友伤害案件频发凸显分手暴力

今年5月14日7时40分,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佳园小区发生一起命案。警方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范某因感情纠纷持刀进入前女友青某家中行凶,将甘某、刘某捅伤。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送医院医治。目前,犯罪嫌疑人范某已被公安机关抓获。

6月10日晚,四川省资阳市的沈某外出吃饭回家再出门后一直未归,家人调取相关监控发现,她曾与前男友李某一起前往湿地公园方向散步,随后失联。6月13日凌晨,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通过官方微博通报称,沈某已确认遇害,犯罪嫌疑人系其前男友李某,李某因感情纠纷将沈某杀害。

网上搜索可以发现如下报道:男子强迫前女友拍裸照报复,涉嫌三宗罪被公诉;大一女生移情别恋遭绑架,前男友唆使同伙强奸她;上海女白领遭“艳照门”,被前男友发艳照留真名……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张荣丽对记者表示,恋爱、同居、婚姻关系解体后,一方对另一方实施的暴力伤害行为,我国研究领域一般统称为分手暴力。分手暴力通常表现为日常生活中的骚扰、纠缠,精神虐待,身体伤害,对受害人人身自由进行控制,严重的甚至会危及受害人的生命。有学者做过专门的调查发现,分手暴力的发生率大概在三分之一左右,受害者绝大多数是女性。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敏在论文《最大限度地减少“分手暴力”》中提出,分手暴力是家庭暴力“家族”的成员,通常是恋人或夫妻关系中不同意分手的男性针对要求分手的女性实施的。根据动机不同,分手暴力有以下几种情形:其一,男方为逼迫女方放弃分手决定而实施;其二,男方为了逼迫女方同意离婚、放弃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要求或子女抚养权而实施;其三,男方为了惩罚女方而实施。

陈敏在其专著《涉家庭暴力案件审理指南》中写道:“根据域外研究成果,高达50%的男人在他们的妻子或恋人提出分手或实际分手后,会继续以殴打或以其他形式威胁和恐吓她们。”

曾经有过亲密关系的人为何能狠下杀手?

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学教授皮艺军告诉记者,这类案件属于情杀案,多发生在曾有过亲密关系、性关系的男女二人关系破裂之后。作案动机大概有三类:其一是殉情,杀人之后自杀或者投案,准备同归于尽;其二是报复,不成“婚”便成“仇”;其三是嫉妒、排他,不允许分手后女生再跟别人有性关系,排斥第三方,杀人对象可能是第三方或女友。

皮艺军进一步解释,人类的欲望基本可分为三类:物欲、性欲、攻击欲。杀人行为属于攻击行为。在前男友实施的情杀案中,攻击欲中加入了性欲的成分,变得非常冲动,非常暴力,难以克制,很多时候会伤害无辜,破坏性很大。

以“爱”的名义控制恋人会带来非常大的伤害

皮艺军分析,这些杀害女友的前男友在恋爱中有着强烈的控制欲,具有控制型人格,恋爱期间排斥女方与其他男性交往,不允许对方超出自己的意志。对分手表示强烈愤怒,只能合不能分,不能让对方摆脱其控制。也有男生在恋爱中就对女友实施暴力,不是为了打走女友,而是要让对方紧紧留在自己身边。

“有些女孩误以为这是爱的表现,喜欢被控制,小鸟依人,什么事情都需要男方做决定,自己每日轻轻松松就可以。”皮艺军说,这其实是对爱的误解。控制打着“爱”的名义,会带来非常大的伤害。一旦女生有了新的追求,不想被控制,这种控制欲会变成一种仇恨。

张荣丽认为,不能把分手暴力简单当成年轻人恋爱期间的打打闹闹。一些媒体热衷于向女性灌输“男友力”“霸道男友”等“男强女弱”的恋爱模式,“这种错误的导向很容易让女性在交出身体的同时也交出思想、交出灵魂,让女性陶醉在粉红色梦幻中,认为一切都可以交给男友决断,自己享受幸福就可以了。看似女方享受男友的照顾,实际结果是受到男性的全面控制。”

“分手暴力实际上是男性对女性的性别压迫,是男性在得不到就毁灭的阴暗心理支配下对女性的人身伤害行为。”张荣丽说,这类案件表面看是因感情或经济纠纷引发,但根源还是男性想控制女性,希望两人的感情朝着男性期望的方向发展。他们无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的规定,无视法律对公民人身自由的保护,以暴力手段迫使女性服从自己的意志,侵害妇女的人身权利,因此分手暴力实际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应当重视和警惕这类行为所引发的严重后果。

我国法律对于分手暴力的处理

“我国法律对于分手暴力的处理还是比较健全的。”张荣丽说,对于一般轻度的暴力行为,比如,写恐吓信或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有明确的处理规定。对于暴力行为比较严重,触犯刑律的,可以按照刑法的规定来处理。

“对于同居或者离婚不离家的,他们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可以适用反家庭暴力法。”张荣丽说,反家庭暴力法第37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反家庭暴力法中保护受害人的规定,比如人身安全保护令、庇护制度、法律援助制度都可以用于保护被害人。公安告诫书等可以适用于加害人。

张荣丽认为,实践中之所以出现一些受害人受伤或者被杀害的悲剧性后果,一方面反映出社会和家庭对分手暴力后果的严重性认识不足, 家庭、个人的防范意识不强, 有些受害人长期遭受男方骚扰、伤害,但并未及时报警和求助,外界无从知晓因而无法干预。另一方面,对已知的分手暴力干预力度不够。公安机关在处理这类投诉时,多采取批评和调解的方式,对分手暴力可能引发的后果重视不够,制止暴力的措施不够及时果断。

“这类案件的产生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当事人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愿意告诉别人,不愿意求助家人、社会组织;另一方面,外界认为是当事人自己的私事。”皮艺军说。

遭遇分手暴力要及时报警求助

陈敏在论文《最大限度地减少“分手暴力”》中建议,广泛开展反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和专项培训,让社会各界认识到家庭暴力是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社会问题;认识到暴力就是暴力,不会因其发生在(前)恋人或(离异)夫妻或其他家庭成员间就变成了纠纷;认识到分手暴力的目的是为了控制受害人;认识到减少分手暴力必须变事后惩罚为事前预防,树立以预防为主的价值取向。

皮艺军建议,在恋爱初期,女生要有独立的人格自由,应当看到男方控制欲的危险性,不要将男生的控制、排他、强烈的嫉妒心傻乎乎地当做爱,考虑到如果两人的关系出现变动将产生的后果。有些属于人格问题,与生俱来,很难改变。

“如果恋爱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骚扰、打骂、违法拘禁,就不是两个人的私事。女生要第一时间求助村居委会或者公安机关,公权力应当干预,对男生采取警告、训诫。”皮艺军说,求助第三方后,可以对男方提供心理辅导,共同协商解决办法。男方也会认识到自己违反了公共规则,会有所收敛。

张荣丽建议,受害人和其家庭对暴力行为不要保持沉默,自身或家庭的人身安全遭到威胁或者伤害时要果断报警求助。受害人要注意保存对方恐吓、威胁的证据,比如短信、微信、录音、邮件等。受害人的家庭成员也要做好防范工作。有些男方不断纠缠是因为双方发生了经济纠纷,女方可以通过调解或诉讼的方式加以解决,防止一般的民事纠纷演化成刑事犯罪。

“全社会要认识到分手暴力带来的严重社会后果。”张荣丽说,社会组织、司法机关对因分手出现的纠纷和矛盾,不能简单劝和,要通过一些专业的表格测量受害人面临的危险等级,按照不同的危险等级分类施策。司法机关尤其是公安机关要重视女性对分手暴力的投诉,通过各种证据和测量的危险等级结果预判长期骚扰纠缠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果断处置。政府要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及时提供法律援助,进行伤情鉴定。要加大对加害人的惩处力度,分手暴力行为触犯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制裁。只有社会各方面综合治理,多机构相互配合,才能够解决好分手暴力问题,保护受害人不受伤害。

张荣丽说,同居关系中,对于反复纠缠、跟踪、骚扰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反家暴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是,目前按照反家庭暴力法第37条的规定,如果只有恋爱关系没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并不在反家暴法调整的范围内。“我认为不管是否同居,恋爱期间发生的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行为,也应纳入反家庭暴力法调整的范围。 未来反家庭暴力法在修改完善时应当关注和解决分手暴力问题。”

● 杀害女友的前男友在恋爱中有着强烈的控制欲,具有控制型人格,恋爱期间排斥女方与其他男性交往,不允许对方超出自己的意志。控制打着“爱”的名义,会带来非常大的伤害。

● 分手暴力实际上是男性对女性的性别压迫,是男性在得不到就毁灭的阴暗心理支配下对女性的人身伤害行为,是违法犯罪。

● 一些媒体热衷于向女性灌输“男友力”“霸道男友”等“男强女弱”的恋爱模式,这种导向是错误的。

● 社会组织、司法机关对因分手出现的纠纷和矛盾,不能简单劝和,要通过一些专业的表格测量受害人面临的危险等级,按照不同的危险等级分类施策。

作者:王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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