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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从什么时候开始才“婚姻自由”?国人千年来都难逃这一定律

2019-06-22 13:44:35   来源:未知
文章导读

任何社会制度都有其时代背景,古代婚姻制度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这在《孟子滕文公下》中就有说道: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在森严的等级制度和封建礼教影响下,这种婚姻制度的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这种制度不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自然也酿成了不少爱情悲剧。 可以说,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对于婚姻配偶的选择,一直都是偏于保守的。 新中国成立之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可以概括中国历史上的婚姻观。那时候的自由恋爱十分罕见,所以中国人的婚姻大多都是受到禁锢的,而到了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到如今这个时候,中国人的婚姻观自然也随着意识形态的开放程度而不断进步,甚至是颠覆式的改变。 50年代的时候,新式婚姻彻底颠覆传统婚姻观:新中国成立后,摧毁了一夫多妻制,在1950年4月,这一新的婚姻制度也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写入到了法律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另一大亮点就在于法律明确强调了婚姻自由,任何人都无权包办婚姻。 可以说,这样的新式婚姻观,在中国以往没有哪一政权会如此保护婚姻自由观念,这也掀起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轰轰烈烈的婚姻观革命,《刘巧儿》就是在这样的婚姻意识下诞生的

任何社会制度都有其时代背景,古代婚姻制度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这在《孟子·滕文公下》中就有说道:“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在森严的等级制度和封建礼教影响下,这种婚姻制度的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这种制度不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自然也酿成了不少爱情悲剧。

可以说,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对于婚姻配偶的选择,一直都是偏于保守的。

新中国成立之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可以概括中国历史上的婚姻观。那时候的自由恋爱十分罕见,所以中国人的婚姻大多都是受到禁锢的,而到了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到如今这个时候,中国人的婚姻观自然也随着意识形态的开放程度而不断进步,甚至是颠覆式的改变。

50年代的时候,新式婚姻彻底颠覆传统婚姻观:新中国成立后,摧毁了一夫多妻制,在1950年4月,这一新的婚姻制度也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写入到了法律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另一大亮点就在于法律明确强调了婚姻自由,任何人都无权包办婚姻。

可以说,这样的新式婚姻观,在中国以往没有哪一政权会如此保护“婚姻自由”观念,这也掀起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轰轰烈烈的“婚姻观革命”,《刘巧儿》就是在这样的婚姻意识下诞生的艺术作品。国家带领着人民开始了“婚姻自由意识”的觉醒历程,为了让新的婚姻法被大众普遍知晓,贯彻运动甚至持续了3年之久,这期间,自然也取得了不小的成就。

在我们身边,有很多年迈的老人,他们的婚姻就诞生于那个年代。在大家都不懂得如何去自由恋爱的时候,组织安排下的婚恋方式就是最普遍的婚恋方式,“女青年嫁给革命英雄”、“先结婚后恋爱”成为了主流。此时,婚姻自由被民众逐渐接受,而恋爱自由还没有被广泛认识。当然,所谓的“婚姻自由”,除了结婚还有离婚权利自由。

“大胆追求自己想要的幸福”开始深入人心后,更多的人则勇敢地结束着自己曾经被包办婚姻的悲剧,所以,全国就出现了一个“离婚潮”。但是,到了50年代中期,离婚申请就开始被要求“正当理由”,这个时候,解除婚姻关系就变得不再那么容易了。但好一点的是:在国家和民众的推动下,50年代的“自由婚姻观”得到了整个社会的高度认同。

“大动乱”时期,革命婚姻观成为了主流:“大动乱”时期则是一场对于文化、意识各个层面的颠覆,“一切为了革命”的价值观,使得婚姻也同样被冠以革命的头衔,“革命婚姻观”由此诞生了。“革命婚姻观”的基本要求则是:婚姻的分分合合都是为了革命,婚姻的目标不再是二人的情同意和,而只是一身凛然的阶级斗争。

在这里,“大动乱”时期的结婚照应该是最为滑稽的,二人手握红宝书、心向红太阳、正义凛然,这就是当时公认的“最美结婚照”,结婚流程也十分简单,二人成立的家庭被称作“革命家庭”。在这样的婚姻观下,产生了无数“棒打鸳鸯”的离婚惨剧,二人感情并无问题,但是,为了更好地参与革命或是积极地“划清界限”,很多恩爱夫妻则被迫分离。

当然,“大动乱”时期的婚姻也是很讲究“门当户对”的,这里提到的“门当户对”只是阶级层面上的,阶级成分要相匹配,所以,这个时期的革命婚姻观是扭曲的、价值混乱的,这也就导致了表面稳定、实则动荡的婚姻越来越多,真爱则被不断打击着。但幸运的是,“大动乱”时期结束后,大众婚姻观开始恢复了正常,婚姻不再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

此时,民众考量婚姻的标准偏向于情感、人品、学识等等传统因素,婚姻中考虑个人意愿的成分就变得越来越高,“婚姻自由”开始真正意义上被大众实行。当然,结婚尊重个人意愿,离婚也是如此。到了80年代,《婚姻法》首次修改,将离婚的条件中纳入了“感情确已破裂”这一条件,法律层面上也开始越来越保护“婚姻自由”了。

著名的“遇罗锦离婚案”,最后的判决结果就深刻地说明了国家对于婚姻自由彻底的贯彻结果。改革开放以来,国人大胆追求婚姻幸福的步子越来越大,从1981年,中国报刊出现的第一则“征婚启事”,催动着国人大胆追求婚姻的步伐,婚姻价值观的考量也开始发生着变化。

80年代初期,人们的婚姻观还是十分浪漫的,更多的人喜欢追求大学生为婚恋对象,“爱好文学”也是择偶的标准之一,大家并没有十分注重物质生活。随着经济的回暖,物质条件逐渐拉开距离,这方面也开始越来越影响婚姻生活,民众的婚姻观开始从理想主义走向了现实主义。

结婚时,二人的物质储备被纳入婚姻衡量标准:“三转一响”、“五大件”、“多少件、多少腿”都是当时衡量婚姻的流行词。在择偶标准中,职业、家庭占据上风,什么样的配偶能给另一半婚后带来更高的物质享受,这样的配偶就是当时最炙手可热的存在。

虽是,此时的现实主义占据上风,但还是有很多人选择自由恋爱,他们愿意把感情放在高于一切的角度去考量自己的终身幸福。随着这样的氛围影响,中国人开始颠覆传统婚姻观,推陈出新的节奏越来越快,情感需求终于得到了释放,婚姻观也开始变得宽泛起来了。

此时,大众择偶标准越来越五花八门,社会也越来越支持这样的改变。

1980年,《婚姻法》中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在民众的婚姻观中,对于生育问题第一次遭到颠覆,大部分人选择配合国家“只生一个孩子好”,而还有一部分夫妻为了实现更好的婚姻幸福,而选择不再生育,这个时候,“丁克”家庭就变得越来越普遍了。

可以说,此时的爱情开始变得越来越快餐式,婚姻也开始变得越来越物质化,这一切也都跟中国经济发展有关。

在爱情领域,“性”则被不断热议,同居早已屡见不鲜。在婚姻领域,“奢华”则被不断热议,婚姻公司、物质婚姻、涉外婚姻屡见不鲜,此时,越来越多的人更是视婚姻为改变自己命运的跳板,而不是爱情的归宿,“小三”、“二奶”等,甚至,都成为了很多人心中的目标。

这一切,都在映射国人心中的爱情、婚姻不再神圣不可侵犯,所谓的爱情、婚姻只不过是个人达到某种目标的手段而已。到了2001年,随着这样的社会现象丛生,《婚姻法》再度修正,法律强调禁止家庭暴力,保护夫妻忠诚度等等新规相继出台。

21世纪之后,“隐私”问题越来越被重视,2003年的《婚姻登记条例》中则强调:结婚不再需要开具证明,婚检也不再是必须环节,国人的婚姻开始走向了私密化。物质考量仍然是很多即将结婚的准夫妻们都在考虑的问题,有车有房成为标配,由此,无数年轻人甘为“房奴”。

这一段时间,恋爱方式层出不穷,“网恋”也一度受到追捧,但是,恋爱时二人考虑的只是感情问题,一旦谈及婚姻,大众的“物质化婚姻观”依然是主导意识。这样的“物质婚姻观”,让很多夫妻的物质生活高不可攀,也让更多的物质匮乏者疲于奔命。

所以,为了满足对方更高的物质要求,大家一面拼搏,一面挑剔地找寻着“理想的结婚对象”,可是,一不小心这样的氛围下又诞生了无数的“剩男、剩女”。与此同时,婚姻的挑剔、感情的物质、离婚的高发,让这个时代的年轻人们心中对于婚姻的安全感荡然无存。

以至于,现今的80后普遍都会有“婚姻焦虑症”,更多的年轻人甚至调侃:如今的婚姻真的是“前怕狼后怕虎”、让人“进退两难”呀。但是,无论如何,当今时代的婚恋观,相对比于历史上,对于大众的宽容程度都是不可小觑的。

 

虽然,这一时期关于婚姻的不稳定因素越来越高,但是,幸福的爱情和婚姻还是越来越多的,很多年长的人群也都愿意为了自己的幸福而重新出发。可以说,这一切都得益于这60年以来,中国人的心中“为了幸福生活而努力”这一不变的目标。

这里,我们再综合看来,婚姻是一种自然法则,当然,若是违背这一法则的人,则必然会给自己带来一些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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