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诈骗手段何其多,我们也总是会警惕陌生人,但千防万防还是防不了自己人。这不,某女士就被自己的亲外甥以投资为由骗取了140万元。
今年35岁的刘立山,自2002年开始,连续8年以购买银行内部理财产品、合伙投资木材生意为由,先后多次诈骗四姨、四姨夫140余万元。因构成诈骗罪,近日,刘立山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刘立山生于1980年,山东人,高中文化。他的诈骗行为从2002年开始,当时21岁。
据尹女士夫妇回忆,2002年8月,外甥刘立山说在银行有内部关系,可以帮他们高息理财,存款3年利息12%。于是,尹女士夫妇先后通过银行转账给刘立山40余万元。存款到期后,尹女士多次向外甥要钱,刘立山则以存款未到期不能支取为由搪塞。